赵律师你好!
2005年11月15号我与谭某某因买卖关系欠下了捌仟元人民币并写了个欠条
给他,欠条内容如下:今欠到谭某某捌仟元整(8000.00元)欠款人:颜
某某,日期为2005年11月15号。在事后的一天,也就是是2006年1月27号
古历的2005年12月28号我突然接到谭某某的电话说因在我这边办事急需
钱,但因手头没带这么多想请我帮忙,说如果手头方便的话就送捌仟元给
他,他在路口等。因他叫的急又一直保持着买卖关系,所以我也没有多想
就答应了他,当时我手头也没有这么多,就向我同村的刘某某和彭某某等
俩人手里共借了捌仟元,并要求他们一起跟我送过去给说在路口等的谭某
某。我们仨人到路口后并没见着谭某某,我就打他的手机询问他在什么位
置,他说他在返回他家的公交车上,几分钟后一辆公交车来了,他在车上
喊我,因我跟那开车的师傅认识就叫他停着等我们下,我给他钱后他拿着
数了数说没错是捌仟元就上车了,看着他上车后站在我身边的刘某某及彭
某某异口同声的问我:写了欠条没?我说写了。他们又问我怎么不当场收
回所写的欠条呢?这里我也反映过来了,问他欠条怎么不还给我呢,他说
因不是特意来找你还钱的,所以欠条没带在身上,但如果你不信任我这个
买卖伙伴及我的人格的话,我可以写个收条给你,信的话我明天还要过来
办点事就可以顺带着把欠条送还给你。我当时想了想也是,我们这几个月
以来合作的一直比较愉快,也就相信他了,就答应他等他明天送来。第二
天我接到了他的电话,他告诉我今天是过年,家里人没让他出来,我那欠
条的事等过完了年再还给我。第二年的某一天他主动告诉我说那欠条找不
到了,反正钱也还清了,我也不可能再找你要求再次还钱的。因我们之间
的关系还比较好所以我也就相信他了。
但没有想到,昨天突然收到法院的起诉书,被告知我欠他捌仟元久不还
钱,现要求还清本金跟利息
请问我应该如果做才能胜诉
如果当时陪同我一起的刘某和彭某愿意出庭做证说明我的确还过捌仟元给
他的话,我胜诉的希望有多少
谢谢